二校:2021/03/08;14:21 最後修訂:2021/03/19;11:33
孝景皇帝子,凡十三人為王;而母五人,同母者為宗親。
# 栗姬子, 曰:榮、德、閼;
# 程姬子, 曰:餘、非、端;
# 賈夫人子, 曰:彭祖、勝;
# 唐姬子, 曰:發;
# 王夫人兒姁子,曰:越、寄、乘、舜。
河間獻王德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河間王。
好儒學,被服造次必於儒者,山東諸儒多從之游。二十六年卒,子共王不害立;四年卒,子剛王基代立;十二年卒,子授代立。
臨江哀王閼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臨江王。三年卒,無後,國除為郡。
臨江閔王榮:孝景帝前四年,為皇太子,四歲廢,以故太子為臨江王。
三年,坐侵廟壖垣為宮,上徵榮;榮行,祖於江陵北門;既已上車,軸折車廢;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「吾王不返矣!」榮至,詣中尉府對簿;中尉郅都責訊王,王恐,自殺,葬藍田;燕數萬銜土置冢上,百姓憐之。榮最長,死無後,國除,地入於漢,為南郡。
右三國本王皆栗姬之子也。
魯共王餘 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淮陽王;孝景帝前三年,吳楚之亂平,徙為魯王。
好治宮室苑囿狗馬,晚年好音;口吃,故不喜辭辯;二十六年卒。子光代為王,初好音、輿馬;晚年嗇,惟恐不足於財..……
江都易王非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汝南王。
吳楚反時,非年十五,有材力,上書願擊吳。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。吳已破,二歲,徙為江都王,治吳故地,以軍功賜天子旌旗。
元光五年,匈奴大入漢為賊,非上書願擊匈奴,上不許。非好氣力,治宮觀,招四方豪傑,甚驕奢。立二十六年卒,子建立為王。
淮南、衡山未謀反時,建頗聞其謀;自忖國近淮南,恐旦夕猝發而為其所併,乃陰作兵器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,載天子旗以出。
易王死未葬,建有所悅易王美人淖姬-夜使人迎與姦服舍中。及淮南事發,治黨羽頗及建(建恐);因使人多持金錢,事絕其獄。
建又信巫祝,使人禱祠妄言;又與其女弟姦..……事既聞,漢公卿請捕治建;天子不忍,使大臣即訊王;王服所犯,遂自殺。國除,地入於漢,為廣陵郡。
膠西于王端:孝景帝前三年,吳楚之亂平,以皇子為膠西王。
端為人賊戾,又陽痿:一近婦人,病之數月..……因有愛幸少年為郎者。有頃,少年與後宮亂-端擒滅之,併殺其母!數犯上法,漢公卿數請誅端,天子為兄弟之故不忍,而端所為滋甚。
有司再請削其國,去泰半;端心慍,遂為無訾省。府庫壞漏,盡腐財物以巨萬計,終不得收徙。令吏毋得收租賦。端皆去衛,封其宮門,從一門出入。數變名姓,偽為布衣,之他郡國。
相、二千石至者,如奉漢法以治,端輒求其罪告之,無罪者詐藥殺之。所以設詐究變,強足以拒諫,智足以飾非。相、二千石若從王治,則漢又繩以法。故膠西雖為小國,然所殺傷二千石者甚眾。立四十七年卒,以陽痿故,無男代後;國除,地入於漢,為膠西郡。
右三國本王皆程姬之子也。
趙王彭祖 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廣川王;孝景帝前五年,徙為趙王。
彭祖為人巧佞,卑諂足恭而心機重;好刑名,持詭辯以傷人。每相、二千石至,彭祖衣皁布衣(自行迎)除二千石舍,多設疑事以伺其動-得二千石失言、中忌諱輒書之-二千石欲治者,則以此脅迫;不從,則上書告,及污以姦利事。
彭祖立五十餘年,相、二千石無能滿二歲-輒以罪去:大者死,小者刑!以故二千石莫敢治..……因此而擅權,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,所入多於經常租稅;以是彭祖貲財甚鉅,然以多納寵姬(及子孫)故-因賜諸姬(子),亦盡之矣..……
彭祖娶故江都易王寵姬(王建所姦淖姬者)為姬,甚愛之。彭祖不好治宮室而信禨祥,好為吏事;嘗上書願督國中盜賊,常夜從走卒行徼邯鄲中;諸使、過客以彭祖陰險之故,莫敢留邯鄲..……
其太子丹與其客江充有隙。充告丹「與其女弟及同產姊姦」,丹以故廢,趙更立太子。
中山靖王勝:孝景帝前三年,以皇子為中山王。
勝為人樂酒好內-有子百二十餘人。嘗與兄趙王相非曰:「兄為王,專代吏治事-王者當日聽音樂、御聲色。」趙王亦非之曰:「弟為王,徒縱情聲色-不佐天子撫循百姓,何以稱為藩臣!」立四十二年卒,子哀王昌立。一年卒,子昆侈代為中山王。
右二國本王皆賈夫人之子也。
長沙定王發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長沙王。
發之母唐姬原為程姬侍者,景帝召程姬,程姬有所避(不願進)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。上醉不知,以為程姬而幸之,遂有身;已而乃覺非程姬也。及生子,因名曰發。以其母微而無寵,故王卑溼貧國。
孝景帝後二年,諸王來朝,有詔更前稱壽歌舞。定王但張袖小舉手..……左右笑其拙。上怪而問之,對曰:「臣國小地狹,不足迴旋。」於是景帝啞然,而以武陵、零陵、桂陽屬焉。立二十七年卒,子康王庸立;二十八年卒,子鮒鮈立為長沙王。
右一國本王唐姬之子也。
廣川惠王越:孝景帝中二年,以皇子為廣川王。十二年卒。
子齊立為王。齊有幸臣桑距,已而有罪(欲誅距,距亡),王因擒其宗族;距怨王,乃上書告王齊與同產姦。自是之後,王齊數上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。
膠東康王寄:孝景帝中二年,以皇子為膠東王。二十八年卒。
淮南王謀反時,寄微聞其事;乃私作樓車鍭矢,以備淮南之起。及吏治淮南之事,辭出之;寄於上最親,意傷之,發病而死,不敢立嗣,輾轉聞於天子。
寄有長子名賢,母無寵;少子名慶,母愛幸;寄常欲立之,為長幼失序-且以淮南反謀,不以聞而私作兵器為有過也,遂無言。上憐之,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祀,而封慶於故衡山地,為六安王。
# 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,諡為哀王,子通平為王。
# 六安王慶:元狩二年,以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。
清河哀王乘:孝景帝中三年,以皇子為清河王。十二年卒,無後,國除,地入於漢,為清河郡。
常山憲王舜:孝景帝中五年,以皇子為常山王。
舜為景帝少子(最親),驕怠多淫、數犯禁,上常寬釋之。立三十二年卒,太子勃代立為王。
初,憲王舜有所不愛姬生長男梲;梲以母無寵故,亦不得幸於王。王后脩生太子勃,王內多,所幸姬生子(平、商),王后稀得幸。及憲王病甚,諸幸姬常侍病,故王后亦以妒媢不常侍病,輒歸舍。醫者進藥:太子勃不親嘗藥,又不留宿侍病;及王薨,王后、太子乃至。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數,及薨,又不分與財物。郎或說太子、王后「令諸子與長子梲共分財物」,太子、王后不聽;太子代立,又不收恤梲。
梲怨王后、太子。漢使者視憲王喪,梲自言憲王病時,王后、太子不侍,及薨,六日出舍,太子勃私姦、飲酒、博戲、擊筑,與女子載馳環城過市,入牢視囚。天子遣大行騫驗王后及問王勃,請逮勃所與姦諸證左,王又匿之。吏求捕勃大急,使人致擊笞掠,擅出漢所疑囚者。有司請誅憲王后脩及王勃。上以脩素無行,使梲陷之罪,勃無良師傅,不忍誅。有司請廢王后脩,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,上許之。
勃王數月,遷於房陵,國絕;月餘,天子以最親故,乃詔有司曰:「常山憲王早夭,后妾不和,嫡庶誣爭,陷於不義以滅國,朕甚憫焉。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,為真定王;封子商三萬戶,為泗水王。」
# 真定王平 :元鼎四年,以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。
# 泗水思王商:元鼎四年,以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。
十年卒,子哀王安世立;一年卒,無子。於是上憐泗水王絕,乃立安世弟賀為泗水王。
右四國本王皆王夫人兒姁子也。其後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、泗水王二國;凡兒姁子孫,於今為六王。
太史公曰:高祖時諸侯皆賦,得自除內史以下,漢獨為置丞相,黃金印。諸侯自除御史、廷尉正、博士,擬於天子。自吳楚反後,五宗王世,漢為置二千石,去「丞相」曰「相」,銀印。諸侯獨得食租稅,奪之權。其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。
孝景皇帝子,凡十三人為王;而母五人,同母者為宗親。
# 栗姬子, 曰:榮、德、閼;
# 程姬子, 曰:餘、非、端;
# 賈夫人子, 曰:彭祖、勝;
# 唐姬子, 曰:發;
# 王夫人兒姁子,曰:越、寄、乘、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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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為王,而母五人,同母者為宗親。栗姬子曰榮、德、閼于。程姬子曰餘、非、端。賈夫人子曰彭祖、勝。唐姬子曰發。王夫人兒姁子曰越、寄、乘、舜。
河間獻王德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河間王。
好儒學,被服造次必於儒者,山東諸儒多從之游。二十六年卒,子共王不害立;四年卒,子剛王基代立;十二年卒,子授代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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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閒獻王德,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河閒王。好儒學,被服造次必於儒者。山東諸儒多從之游。
二十六年卒,子共王不害立。四年卒,子剛王基代立。十二年卒,子頃王授代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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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河閒獻王德,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河閒王。好儒學,被服造次必於儒者。山東諸儒多從之游。
拙者改為:河間獻王德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河間王。好儒學,被服造次必於儒者,山東諸儒多從之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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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十二年卒,子頃王授代立。
拙者改為:十二年卒,子 授代立。(按:頃王授薨於天漢三年,「頃王」二字為後人所加。)
臨江哀王閼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臨江王。三年卒,無後,國除為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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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江哀王閼于,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臨江王。三年卒,無後,國除為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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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臨江哀王閼于,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臨江王。三年卒,無後,國除為郡。
拙者改為:臨江哀王閼 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臨江王。三年卒,無後,國除為郡。
臨江閔王榮:孝景帝前四年,為皇太子,四歲廢,以故太子為臨江王。
三年,坐侵廟壖垣為宮,上徵榮;榮行,祖於江陵北門;既已上車,軸折車廢;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「吾王不返矣!」榮至,詣中尉府對簿;中尉郅都責訊王,王恐,自殺,葬藍田;燕數萬銜土置冢上,百姓憐之。榮最長,死無後,國除,地入於漢,為南郡。
右三國本王皆栗姬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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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江閔王榮,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,四歲廢,用故太子為臨江王。
四年,坐侵廟壖垣為宮,上徵榮。榮行,祖於江陵北門。既已上車,軸折車廢。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:「吾王不反矣!」榮至,詣中尉府簿。中尉郅都責訊王,王恐,自殺。葬藍田。燕數萬銜土置冢上,百姓憐之。
榮最長,死無後,國除,地入於漢,為南郡。
右三國本王皆栗姬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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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臨江閔王榮,以孝景前四年 為皇太子,四歲廢,用故太子為臨江王。
拙者改為:臨江閔王榮:孝景帝前四年,為皇太子,四歲廢,以故太子為臨江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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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四年,坐侵廟壖垣為宮..……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:「吾王不反矣!」榮至,詣中尉府 簿。中尉郅都責訊王..……
拙者改為:三年,坐侵廟壖垣為宮..……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 「吾王不返矣!」榮至,詣中尉府對簿;中尉郅都責訊王..……
魯共王餘 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淮陽王;孝景帝前三年,吳楚之亂平,徙為魯王。
好治宮室苑囿狗馬,晚年好音;口吃,故不喜辭辯;二十六年卒。子光代為王,初好音、輿馬;晚年嗇,惟恐不足於財..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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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共王餘,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。二年,吳楚反破後,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。好治宮室苑囿狗馬。季年好音,不喜辭辯。為人吃。
二十六年卒,子光代為王。初好音輿馬;晚節嗇,惟恐不足於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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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魯共王餘,以孝景 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。 二年,吳楚反破後,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。
拙者改為:魯共王餘: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。 明年,吳楚反破後,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。
拙者再改:魯共王餘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淮陽王;孝景帝前三年,吳楚之亂平, 徙為魯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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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好治宮室苑囿狗馬。季年好音,不喜辭辯。為人吃。二十六年卒,子光代為王。初好音 輿馬;晚節嗇,惟恐不足於財。
拙者改為:好治宮室苑囿狗馬,晚年好音;口吃,故不喜辭辯;二十六年卒。子光代為王,初好音、輿馬;晚年嗇,惟恐不足於財..……
江都易王非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汝南王。
吳楚反時,非年十五,有材力,上書願擊吳。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。吳已破,二歲,徙為江都王,治吳故地,以軍功賜天子旌旗。
元光五年,匈奴大入漢為賊,非上書願擊匈奴,上不許。非好氣力,治宮觀,招四方豪傑,甚驕奢。立二十六年卒,子建立為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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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都易王非,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汝南王。吳楚反時,非年十五,有材力,上書願擊吳。景帝賜非將軍印,擊吳。吳已破,二歲,徙為江都王,治吳故國,以軍功賜天子旌旗。元光五年,匈奴大入漢為賊,非上書願擊匈奴,上不許。非好氣力,治宮觀,招四方豪桀,驕奢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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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江都易王非,以孝景前二年 用皇子為汝南王。
拙者改為:江都易王非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汝南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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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吳楚反時,非年十五..……景帝賜非將軍印,擊吳。吳已破,二歲,徙為江都王,治吳故國,以軍功賜天子旌旗。
拙者改為:吳楚反時,非年十五..……景帝賜非將軍印 擊吳。吳已破,二歲,徙為江都王,治吳故地,以軍功賜天子旌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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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元光五年,匈奴大入漢為賊,非上書願擊匈奴,上不許。非好氣力,治宮觀,招四方豪桀,驕奢甚。
拙者改為:元光五年,匈奴大入漢為賊,非上書願擊匈奴,上不許。非好氣力,治宮觀,招四方豪傑,甚驕奢。
淮南、衡山未謀反時,建頗聞其謀;自忖國近淮南,恐旦夕猝發而為其所併,乃陰作兵器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,載天子旗以出。
易王死未葬,建有所悅易王美人淖姬-夜使人迎與姦服舍中。及淮南事發,治黨羽頗及建(建恐);因使人多持金錢,事絕其獄。
建又信巫祝,使人禱祠妄言;又與其女弟姦..……事既聞,漢公卿請捕治建;天子不忍,使大臣即訊王;王服所犯,遂自殺。國除,地入於漢,為廣陵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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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二十六年卒,子建立為王。七年自殺。淮南、衡山謀反時,建頗聞其謀。自以為國近淮南,恐一日發,為所并,卽陰作兵器,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,載天子旗以出。易王死未葬,建有所說易王寵美人淖姬,夜使人迎與姦服舍中。及淮南事發,治黨與頗及江都王建。建恐,因使人多持金錢,事絕其獄。而又信巫祝,使人禱祠妄言。建又盡與其姊弟姦。事既聞,漢公卿請捕治建。天子不忍,使大臣卽訊王。王服所犯,遂自殺。國除,地入于漢,為廣陵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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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淮南、衡山 謀反時,建頗聞其謀。自以為國近淮南,恐一日 發,為 所并,卽陰作兵器,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..……
拙者改為:淮南、衡山未謀反時,建頗聞其謀;自忖 國近淮南,恐旦夕猝發而為其所併,乃陰作兵器 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..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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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易王死未葬,建有所說易王寵美人淖姬,夜使人迎 與姦服舍中。及淮南事發,治黨與頗及江都王建。建恐 ,因使..……
拙者改為:易王死未葬,建有所悅易王 美人淖姬-夜使人迎,與姦服舍中。及淮南事發,治黨羽頗及 建(建恐);因使..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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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而又信巫祝,使人禱祠妄言。建又盡與其姊弟姦。 事既聞,漢公卿請捕治建..……遂自殺。國除,地入于漢,為廣陵郡。
拙者改為:建又信巫祝,使人禱祠妄言; 又 與其女弟姦..……事既聞,漢公卿請捕治建..……遂自殺。國除,地入於漢,為廣陵郡。
膠西于王端:孝景帝前三年,吳楚之亂平,以皇子為膠西王。
端為人賊戾,又陽痿:一近婦人,病之數月..……因有愛幸少年為郎者。有頃,少年與後宮亂-端擒滅之,併殺其母!數犯上法,漢公卿數請誅端,天子為兄弟之故不忍,而端所為滋甚。
有司再請削其國,去泰半;端心慍,遂為無訾省。府庫壞漏,盡腐財物以巨萬計,終不得收徙。令吏毋得收租賦。端皆去衛,封其宮門,從一門出入。數變名姓,偽為布衣,之他郡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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膠西于王端,以孝景前三年吳楚七國反破後,端用皇子為膠西王。端為人賊戾,又陰痿,一近婦人,病之數月。而有愛幸少年為郎。為郎者頃之與後宮亂,端禽滅之,及殺其子母。數犯上法,漢公卿數請誅端,天子為兄弟之故不忍,而端所為滋甚。有司再請削其國,去太半。端心慍,遂為無訾省。府庫壞漏盡,腐財物以巨萬計,終不得收徙。令吏毋得收租賦。端皆去衞,封其宮門,從一門出游。數變名姓,為布衣,之他郡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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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膠西于王端,以孝景前三年 吳楚七國反破後,端用皇子為膠西王。端為人賊戾,又陰痿,一近婦人,病之數月。
拙者改為:膠西于王端:孝景帝前三年,吳楚之亂平, 以皇子為膠西王。端為人賊戾,又陽痿:一近婦人,病之數月..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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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而有愛幸少年為郎 。為郎者頃之與後宮亂,端禽滅之,及殺其子母。數犯上法,漢公卿數請誅端,天子為兄弟..……
拙者改為:因有愛幸少年為郎者。有頃,少年與後宮亂-端擒滅之,併殺其 母!數犯上法,漢公卿數請誅端,天子為兄弟..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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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有司再請削其國,去太半。端心慍,遂為無訾省。府庫壞漏 盡,腐財物以巨萬計,終不得收徙。令吏毋得收租賦。
拙者改為:有司再請削其國,去泰半;端心慍,遂為無訾省。府庫壞漏,盡 腐財物以巨萬計,終不得收徙。令吏毋得收租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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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端皆去衞,封其宮門,從一門出游。數變名姓,為 布衣,之他郡國。
拙者改為:端皆去衛,封其宮門,從一門出入。數變名姓,偽為布衣,之他郡國。
相、二千石至者,如奉漢法以治,端輒求其罪告之,無罪者詐藥殺之。所以設詐究變,強足以拒諫,智足以飾非。相、二千石若從王治,則漢又繩以法。故膠西雖為小國,然所殺傷二千石者甚眾。立四十七年卒,以陽痿故,無男代後;國除,地入於漢,為膠西郡。
右三國本王皆程姬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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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、二千石往者,奉漢法以治,端輒求其罪告之,無罪者詐藥殺之。所以設詐究變,彊足以距諫,智足以飾非。相、二千石從王治,則漢繩以法。故膠西小國,而所殺傷二千石甚衆。
立四十七年,卒,竟無男代後,國除,地入于漢,為膠西郡。
右三國本王皆程姬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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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相、二千石往者, 奉漢法以治,端輒求其罪告之,無罪者詐藥殺之。所以設詐究變,彊足以距諫,智足以飾非。
拙者改為:相、二千石至者,如奉漢法以治,端輒求其罪告之,無罪者詐藥殺之。所以設詐究變,強足以拒諫,智足以飾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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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相、二千石 從王治,則漢 繩以法。故膠西 小國,而所殺傷二千石 甚衆。
拙者改為:相、二千石若從王治,則漢又繩以法。故膠西雖為小國,然所殺傷二千石者甚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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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立四十七年,卒,竟 無男代後,國除,地入于漢,為膠西郡。
拙者改為:立四十七年 卒,以陽痿故,無男代後;國除,地入於漢,為膠西郡。
趙王彭祖 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廣川王;孝景帝前五年,徙為趙王。
彭祖為人巧佞,卑諂足恭而心機重;好刑名,持詭辯以傷人。每相、二千石至,彭祖衣皁布衣(自行迎)除二千石舍,多設疑事以伺其動-得二千石失言、中忌諱輒書之-二千石欲治者,則以此脅迫;不從,則上書告,及污以姦利事。
彭祖立五十餘年,相、二千石無能滿二歲-輒以罪去:大者死,小者刑!以故二千石莫敢治..……因此而擅權,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,所入多於經常租稅;以是彭祖貲財甚鉅,然以多納寵姬(及子孫)故-因賜諸姬(子),亦盡之矣..……
彭祖娶故江都易王寵姬(王建所姦淖姬者)為姬,甚愛之。彭祖不好治宮室而信禨祥,好為吏事;嘗上書願督國中盜賊,常夜從走卒行徼邯鄲中;諸使、過客以彭祖陰險之故,莫敢留邯鄲..……
其太子丹與其客江充有隙。充告丹「與其女弟及同產姊姦」,丹以故廢,趙更立太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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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王彭祖,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。趙王遂反破後,彭祖王廣川。四年,徙為趙王。十五年,孝景帝崩。彭祖為人巧佞卑諂,足恭而心刻深。好法律,持詭辯以中人。彭祖多內寵姬及子孫。相、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,則害於王家。是以每相、二千石至,彭祖衣皁布衣,自行迎,除二千石舍,多設疑事以作動之,得二千石失言,中忌諱,輒書之。二千石欲治者,則以此迫劫;不聽,乃上書告,及汙以姦利事。彭祖立五十餘年,相、二千石無能滿二歲,輒以罪去,大者死,小者刑,以故二千石莫敢治。而趙王擅權,使使卽縣為賈人榷會,入多於國經租稅。以是趙王家多金錢,然所賜姬諸子,亦盡之矣。彭祖取故江都易王寵姬王建所盜與姦淖姬者為姬,甚愛之。
彭祖不好治宮室、禨祥,好為吏事。上書願督國中盜賊。常夜從走卒行徼邯鄲中。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,莫敢留邯鄲。
其太子丹與其女及同產姊姦,與其客江充有卻。充告丹,丹以故廢。趙更立太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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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趙王彭祖,以孝景前二年 用皇子為廣川王。趙王遂反破後,彭祖王廣川。四年,徙為趙王。十五年,孝景帝崩。
拙者改為:趙王彭祖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廣川王;孝景帝前五年, 徙為趙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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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彭祖為人巧佞 卑諂,足恭而心刻深。好法律,持詭辯以中人。彭祖多內寵姬及子孫。
拙者改為:彭祖為人巧佞,卑諂 足恭而心機重;好刑名,持詭辯以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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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相、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,則害於王家。是以每相、二千石至,彭祖衣皁布衣,自行迎,除二千石舍,多設疑事以作動之,
拙者改為: 每相、二千石至,彭祖衣皁布衣(自行迎)除二千石舍,多設疑事以伺其動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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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得二千石失言,中忌諱,輒書之。二千石欲治者,則以此迫劫;不聽,乃上書告,及汙以姦利事。
拙者改為:得二千石失言、中忌諱 輒書之-二千石欲治者,則以此脅迫;不從,則上書告,及污以姦利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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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彭祖立五十餘年,相、二千石無能滿二歲,輒以罪去,大者死,小者刑,以故二千石莫敢治。 而趙王擅權,
拙者改為:彭祖立五十餘年,相、二千石無能滿二歲-輒以罪去:大者死,小者刑!以故二千石莫敢治..……因此而擅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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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使使..……榷會, 入多於國經租稅。以是趙王家多金錢, 然所賜姬諸 子 ,亦盡之矣。
拙者改為:使使..……榷會,所入多於經常租稅;以是彭祖貲財甚鉅,然以多納寵姬(及子孫)故- 因賜諸姬(子),亦盡之矣..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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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彭祖取故江都易王寵姬 王建所盜與姦淖姬者 為姬,甚愛之。
拙者改為:彭祖娶故江都易王寵姬(王建所 姦淖姬者)為姬,甚愛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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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彭祖不好治宮室、 禨祥,好為吏事。 上書願督國中盜賊..……行徼邯鄲中。諸使 過客以彭祖險陂 ,莫敢留邯鄲。
拙者改為:彭祖不好治宮室而信禨祥,好為吏事;嘗上書願督國中盜賊..……行徼邯鄲中;諸使、過客以彭祖陰險之故,莫敢留邯鄲..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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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其太子丹與其女 及同產姊姦,與其客江充有卻。充告丹 ,丹以故廢。趙更立太子。
拙者改為:其太子丹與其女弟及同產姊姦,與其客江充有隙。充告丹 ,丹以故廢。趙更立太子。
拙者再改:其太子丹與其客江充有隙。充告丹「與其女弟及同產姊姦」,丹以故廢,趙更立太子。
中山靖王勝:孝景帝前三年,以皇子為中山王。
勝為人樂酒好內-有子百二十餘人。嘗與兄趙王相非曰:「兄為王,專代吏治事-王者當日聽音樂、御聲色。」趙王亦非之曰:「弟為王,徒縱情聲色-不佐天子撫循百姓,何以稱為藩臣!」立四十二年卒,子哀王昌立。一年卒,子昆侈代為中山王。
右二國本王皆賈夫人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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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靖王勝,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為中山王。十四年,孝景帝崩。勝為人樂酒好內,有子枝屬百二十餘人。常與兄趙王相非,曰:「兄為王,專代吏治事。王者當日聽音樂聲色。」趙王亦非之,曰:「中山王徒日淫,不佐天子拊循百姓,何以稱為藩臣!」
立四十二年卒,子哀王昌立。一年卒,子昆侈代為中山王。
右二國本王皆賈夫人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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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中山靖王勝,以孝景前三年 用皇子為中山王。十四年,孝景帝崩。勝為人樂酒好內,有子枝屬百二十餘人。
拙者改為:中山靖王勝:孝景帝前三年,以皇子為中山王。 勝為人樂酒好內-有子 百二十餘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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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常與兄趙王相非,曰..……日聽音樂 聲色。」趙王亦非之,曰:「中山王 徒 日淫,不佐天子拊循百姓,何以稱為..……
拙者改為:嘗與兄趙王相非 曰..……日聽音樂、御聲色。」趙王亦非之 曰:「弟為王,徒縱情聲色-不佐天子撫循百姓,何以稱為..……
長沙定王發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長沙王。
發之母唐姬原為程姬侍者,景帝召程姬,程姬有所避(不願進)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。上醉不知,以為程姬而幸之,遂有身;已而乃覺非程姬也。及生子,因名曰發。以其母微而無寵,故王卑溼貧國。
孝景帝後二年,諸王來朝,有詔更前稱壽歌舞。定王但張袖小舉手..……左右笑其拙。上怪而問之,對曰:「臣國小地狹,不足迴旋。」於是景帝啞然,而以武陵、零陵、桂陽屬焉。立二十七年卒,子康王庸立;二十八年卒,子鮒鮈立為長沙王。
右一國本王唐姬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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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定王發,發之母唐姬,故程姬侍者。景帝召程姬,程姬有所辟,不願進,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。上醉不知,以為程姬而幸之,遂有身。已乃覺非程姬也。及生子,因命曰發。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長沙王。以其母微,無寵,故王卑溼貧國。
立二十七年卒,子康王庸立。二十八年,卒,子鮒鮈立為長沙王。
右一國本王唐姬之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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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長沙定王發, 發之母唐姬,故程姬侍者..……程姬有所辟,不願進,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。
拙者改為:長沙定王發:孝景帝前二年,以皇子為長沙王。發之母唐姬原為程姬侍者..……程姬有所避(不願進)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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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上醉..……有身。已 乃覺非程姬也。及生子,因命曰發。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長沙王。以其母微,無寵,故王卑溼貧國。
拙者改為:上醉..……有身;已而乃覺非程姬也。及生子,因名曰發。 以其母微而無寵,故王卑溼貧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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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 立二十七年卒,子康王庸立。二十八年,卒,子鮒鮈立為長沙王。
拙者妄增:孝景帝後二年,諸王來朝..……以武陵、零陵、桂陽屬焉。立二十七年卒,子康王庸立;二十八年 卒,子鮒鮈立為長沙王。
廣川惠王越:孝景帝中二年,以皇子為廣川王。十二年卒。
子齊立為王。齊有幸臣桑距,已而有罪(欲誅距,距亡),王因擒其宗族;距怨王,乃上書告王齊與同產姦。自是之後,王齊數上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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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川惠王越,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。
十二年卒,子齊立為王。齊有幸臣桑距。已而有罪,欲誅距,距亡,王因禽其宗族。距怨王,乃上書告王齊與同產姦。自是之後,王齊數上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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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廣川惠王越,以孝景中二年 用皇子為廣川王。十二年卒..……齊有幸臣桑距。已而有罪,欲誅距,距亡 ,王因禽其宗族。
拙者改為:廣川惠王越:孝景帝中二年,以皇子為廣川王。十二年卒..……齊有幸臣桑距,已而有罪(欲誅距,距亡),王因擒其宗族;
膠東康王寄:孝景帝中二年,以皇子為膠東王。二十八年卒。
淮南王謀反時,寄微聞其事;乃私作樓車鍭矢,以備淮南之起。及吏治淮南之事,辭出之;寄於上最親,意傷之,發病而死,不敢立嗣,輾轉聞於天子。
寄有長子名賢,母無寵;少子名慶,母愛幸;寄常欲立之,為長幼失序-且以淮南反謀,不以聞而私作兵器為有過也,遂無言。上憐之,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祀,而封慶於故衡山地,為六安王。
# 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,諡為哀王,子通平為王。
# 六安王慶:元狩二年,以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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膠東康王寄,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膠東王。二十八年卒。淮南王謀反時,寄微聞其事,私作樓車鏃矢戰守備,候淮南之起。及吏治淮南之事,辭出之。寄於上最親,意傷之,發病而死,不敢置後,於是上聞。寄有長子者名賢,母無寵;少子名慶,母愛幸,寄常欲立之,為不次,因有過,遂無言。上憐之,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嗣,而封慶於故衡山地,為六安王。
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,謚為哀王。子慶為王。
六安王慶,以元狩二年用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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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膠東康王寄,以孝景中二年 用皇子為膠東王..……淮南王謀反時,寄微聞其事, 私作樓車鏃矢戰守備, 候淮南之起。
拙者改為:膠東康王寄:孝景帝中二年,以皇子為膠東王..……淮南王謀反時,寄微聞其事;乃私作樓車鍭矢 ,以備淮南之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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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及吏治淮南之事,辭出之。寄於上最親,意傷之,發病而死,不敢置後,於是上聞 。
拙者改為:及吏治淮南之事,辭出之;寄於上最親,意傷之,發病而死,不敢立嗣,輾轉聞於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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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寄有長子者名賢,母無寵..……母愛幸,寄常欲立之,為不次 ,因 有過 ,遂無言。
拙者改為:寄有長子 名賢,母無寵..……母愛幸;寄常欲立之,為長幼失序-且以淮南反謀,不以聞而私作兵器為有過也,遂無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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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上憐之,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嗣,而封慶於故衡山地,為六安王。
拙者改為:上憐之,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祀,而封慶於故衡山地,為六安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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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,謚為哀王。子慶 為王。
拙者改為: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,諡為哀王,子通平為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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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六安王慶,以元狩二年 用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。
拙者改為:六安王慶: 元狩二年,以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。
清河哀王乘:孝景帝中三年,以皇子為清河王。十二年卒,無後,國除,地入於漢,為清河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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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河哀王乘,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。十二年卒,無後,國除,地入于漢,為清河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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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清河哀王乘,以孝景中三年 用皇子為清河王。十二年卒,無後,國除,地入于漢,為清河郡。
拙者改為:清河哀王乘:孝景帝中三年,以皇子為清河王。十二年卒,無後,國除,地入於漢,為清河郡。
常山憲王舜:孝景帝中五年,以皇子為常山王。
舜為景帝少子(最親),驕怠多淫、數犯禁,上常寬釋之。立三十二年卒,太子勃代立為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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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山憲王舜,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為常山王。舜最親,景帝少子,驕怠多淫,數犯禁,上常寬釋之。立三十二年卒,太子勃代立為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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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常山憲王舜,以孝景中五年 用皇子為常山王。舜最親,景帝少子 ,驕怠多淫,數犯禁..……太子勃代立為王。
拙者改為:常山憲王舜:孝景帝中五年,以皇子為常山王。舜為景帝少子(最親),驕怠多淫、數犯禁..……太子勃代立為王。
初,憲王舜有所不愛姬生長男梲;梲以母無寵故,亦不得幸於王。王后脩生太子勃,王內多,所幸姬生子(平、商),王后稀得幸。及憲王病甚,諸幸姬常侍病,故王后亦以妒媢不常侍病,輒歸舍。醫者進藥:太子勃不親嘗藥,又不留宿侍病;及王薨,王后、太子乃至。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數,及薨,又不分與財物。郎或說太子、王后「令諸子與長子梲共分財物」,太子、王后不聽;太子代立,又不收恤梲。
梲怨王后、太子。漢使者視憲王喪,梲自言憲王病時,王后、太子不侍,及薨,六日出舍,太子勃私姦、飲酒、博戲、擊筑,與女子載馳環城過市,入牢視囚。天子遣大行騫驗王后及問王勃,請逮勃所與姦諸證左,王又匿之。吏求捕勃大急,使人致擊笞掠,擅出漢所疑囚者。有司請誅憲王后脩及王勃。上以脩素無行,使梲陷之罪,勃無良師傅,不忍誅。有司請廢王后脩,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,上許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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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憲王舜有所不愛姬生長男梲。梲以母無寵故,亦不得幸於王。王后脩生太子勃。王內多,所幸姬生子平、子商,王后希得幸。及憲王病甚,諸幸姬常侍病,故王后亦以妒媢不常侍病,輒歸舍。醫進藥,太子勃不自嘗藥,又不宿留侍病。及王薨,王后、太子乃至。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數,及薨,又不分與財物。郎或說太子、王后,令諸子與長子梲共分財物,太子、王后不聽。太子代立,又不收恤梲。梲怨王后、太子。漢使者視憲王喪,梲自言憲王病時,王后、太子不侍,及薨,六日出舍,太子勃私姦,飲酒,博戲,擊筑,與女子載馳,環城過市,入牢視囚。天子遣大行騫驗王后及問王勃,請逮勃所與姦諸證左,王又匿之。吏求捕勃大急,使人致擊笞掠,擅出漢所疑囚者。有司請誅憲王后脩及王勃。上以脩素無行,使梲陷之罪,勃無良師傅,不忍誅。有司請廢王后脩,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,上許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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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醫 進藥,太子勃不自嘗藥,又不宿留侍病。及王薨,王后、太子乃至。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數,及薨,又不分與財物。
拙者改為:醫者進藥:太子勃不親嘗藥,又不留宿侍病;及王薨,王后、太子乃至。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數,及薨,又不分與財物。
勃王數月,遷於房陵,國絕;月餘,天子以最親故,乃詔有司曰:「常山憲王早夭,后妾不和,嫡庶誣爭,陷於不義以滅國,朕甚憫焉。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,為真定王;封子商三萬戶,為泗水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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勃王數月,遷于房陵,國絕。月餘,天子為最親,乃詔有司曰:「常山憲王蚤夭,后妾不和,適孼誣爭,陷于不義以滅國,朕甚閔焉。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,為真定王;封子商三萬戶,為泗水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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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月餘,天子為最親 ,乃詔有司曰:「常山憲王蚤夭,后妾不和,適 孼 誣爭,陷于不義以滅國,朕甚閔焉..……
拙者改為:月餘,天子以最親故,乃詔有司曰:「常山憲王早夭,后妾不和,嫡【孽→庶】誣爭,陷於不義以滅國,朕甚憫焉..……
# 真定王平 :元鼎四年,以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。
# 泗水思王商:元鼎四年,以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。
十年卒,子哀王安世立;一年卒,無子。於是上憐泗水王絕,乃立安世弟賀為泗水王。
右四國本王皆王夫人兒姁子也。其後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、泗水王二國;凡兒姁子孫,於今為六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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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定王平,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。
泗水思王商,以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。十一年卒,子哀王安世立。十一年卒,無子。於是上憐泗水王絕,乃立安世弟賀為泗水王。
右四國本王皆王夫人兒姁子也。其後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、泗水王二國。凡兒姁子孫,於今為六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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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真定王平,元鼎四年 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。
拙者改為:真定王平:元鼎四年,以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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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原文:泗水思王商,以元鼎四年 用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。十一年卒,子哀王安世立。十一年卒,無子。於是上憐泗水王絕..……
拙者改為:泗水思王商: 元鼎四年,以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。十 年卒,子哀王安世立; 一年卒,無子。於是上憐泗水王絕..……
太史公曰:高祖時諸侯皆賦,得自除內史以下,漢獨為置丞相,黃金印。諸侯自除御史、廷尉正、博士,擬於天子。自吳楚反後,五宗王世,漢為置二千石,去「丞相」曰「相」,銀印。諸侯獨得食租稅,奪之權。其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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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史公曰:高祖時諸侯皆賦,得自除內史以下,漢獨為置丞相,黃金印。諸侯自除御史、廷尉正、博士,擬於天子。自吳楚反後,五宗王世,漢為置二千石,去「丞相」曰「相」,銀印。諸侯獨得食租稅,奪之權。其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。
